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业权转让)

时间: 2024-05-24 19:20:18 |   作者: 安博体育综合官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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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业权转让) 矿业权转让信息第一步: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申请和受理。1.探矿权采矿权人提出出让申请前应做的几项工作。(1)部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或部分矿区),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分立登记,并在拟转让的部分设定独立的探矿权或采矿权。 (二)原法定探矿权采矿权期限不足以完成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或进行相应勘查开采工作的,转让申请人应当同时或者提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三)以出让方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以作价出资方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先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或者办理企业股份制改造手续,明确原探矿权、采矿权人与新企业的权利义务,签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 (4)国家投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还应当对探矿权、采矿权做评估确认。 (5)按有关法律法规准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材料。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方的资格证明;(四)转让方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报告;(六)转让国家投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和确认函;(七)国有企业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8)转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再次转让的,提交上一次转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九)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联的资料。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的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转让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二步: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准予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新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关键词:标签: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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